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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

珠海市司法局2020-02-20 阅读:92535

前 言

2019年12月30日,武汉市“不明原因肺炎”首次出现在公众视野,而后官方确认该肺炎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范围,并采取甲类的预防、控制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涉及哪些重点行政执法领域?疫情防控中政府有哪些法定职责和权限?市民有哪些配合政府疫情防控的法律义务?我们希望通过提供法律指引,引导政府部门严格、规范执法,同时又不伤害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也希望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市民朋友普及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常识。

现摘录部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共同促进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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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